荧光显微镜使用注意事项
(1)严格按照荧光显微镜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,不要随意改变程序。
(2)观察对象必须是可自发荧光或已被荧光染料染色的标本。
(3)应在暗室中进行检查。进入暗室后,接上电源,点燃超高压汞灯5~15min,待光源发出强光稳定后,眼睛完全适应暗室,再开始观察标本。
(4)载玻片、盖玻片及镜油应不含自发荧光杂质,载玻片的厚度应在0.8~1.2mm之间,太厚可吸收较多的光,并且不能使激发光在标本平面上聚焦。载玻片必须光洁,厚度均匀,无油渍或划痕。盖玻片厚度应在0.17mm左右。
(5)防止紫外线对眼睛的损害,在调整光源时应戴上防护眼镜。
(6)选用效果最好的滤光片组。
(7)检查时间每次以1~2h为宜,超过90min,超高压汞灯发光强度逐渐下降,荧光减弱;标本受紫外线照射3~5min后,荧光也明显减弱;所以,最多不得超过2~3h。
(8)荧光标本一般不能长久保存,若持续长时间照射(尤其是紫外线)易很快褪色。因此,如有条件则应先照相存档,再仔细观察标本。
(9)荧光显微镜光源寿命有限,启动高压汞灯后,不得在15min内将其关闭,一经关闭,必须待汞灯冷却后方可再开启。严禁频繁开闭,否则,会大大降低汞灯的寿命。标本应集中检查,以节省时间,保护光源。天热时,应加电扇散热降温,新换灯泡应从开始就记录使用时间。灯熄灭后欲再用时,须待灯泡充分冷却后才能点燃。一天中应避免数次点燃光源。
(10)标本染色后立即观察,因时间久了荧光会逐渐减弱。若将标本放在聚乙烯塑料袋中4℃保存,可延缓荧光减弱时间,防止封裱剂蒸发。
(11)若暂不观察标本时,可拉过阻光光帘阻挡光线。这样,既可避免对标本不必要的长时间照射,又减少了开闭汞灯的频率和次数。
(12)荧光亮度的判断标准:一般分为四级,即“一”—无或可见微弱荧光。“+”—仅能见明确可见的荧光。“++”—可见有明亮的荧光。“+++”—可见耀眼的荧光。
(13)较长时间观察荧光标本时,一定要戴能阻挡紫外光的护目镜,加强对眼睛的保护。在未加入阻断滤光片前不要用眼直接观察,否则会损伤眼睛。
(14)激发光长时间的照射,会发生荧光的衰减和淬灭现象,因此尽可能缩短观察时间,暂时不观察时,应用挡板遮盖激发光。
(15)作油镜观察时,应用“无荧光油”。
(16)荧光几乎都较弱,应在较暗的室内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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