荧光显微镜简介
什么是荧光显微镜?
荧光显微镜是以紫外线为光源, 用以照射被检物体, 使之发出荧光, 然后在显微镜下观察物体的形状及其所在位置。荧光显微镜用于研究细胞内物质的吸收、运输、化学物质的分布及定位等。
细胞中有些物质,如叶绿素等,受紫外线照射后可发荧光;另有一些物质本身虽不能发荧光,但如果用荧光染料或荧光抗体染色后,经紫外线照射亦可发荧光,荧光显微镜就是对这类物质进行定性和定量研究的工具之一。
荧光显微镜和普通显微镜有以下的区别:
照明方式通常为落射式,即光源通过物镜投射于样品上;
2.光源为紫外光,波长较短,分辨力高于普通显微镜;
3.有两个特殊的滤光片,光源前的用以滤除可见光,目镜和物镜之间的用于滤除紫外线,用以保护人目。
荧光显微镜的应用与注意
使用:
一、将材料片放在显微镜的载物台上。
二、打开荧光显微镜稳压器,然后启动紫外灯,紫外灯15min内不得关闭,关闭后3min内不得再启动。
三、将激发滤光片转至v,分色片调到v,选用495或475nm阻挡滤光片。
四、选用uvFL40、uvFL100荧光接物镜镜检。
五、在玻片上加无荧光油,先用40 x,再用100 x调焦镜检.呈现荧光。
六、因荧光物质受紫外光照射时随时间的增长荧光逐渐变弱,因此镜检时应经常变换视野。
七、亦可用uvFL10或uvFL20低倍镜镜检材料(用低倍镜时不加无荧光油)。
荧光图像的记录方法:
荧光显微镜所看到的荧光图像,一是具有形态学特征,二是具有荧光的颜色和亮度,在判断结果时,必须将二者结合起来综合判断。结果记录根据主观指标,即凭工作者目力观察。作为一般定性观察,基本上可靠的。随着技术科学的发展,在不同程度上采用客观指标记录判断结果,如用细胞分光光度计,图像分析仪等仪器。但这些仪器记录的结果,也必须结合主观的判断。
荧光显微镜摄影技术对于记录荧光图像十分必要,由于荧光很易褪色减弱,要即时摄影记录结果。方法与普通显微摄影技术基本相同。只是需要采用高速感光胶片如ASA200以上或24。以上。因紫外光对荧光猝灭作用大,如FITC的标记物,在紫外光下照射30s,荧光亮度降低50%。所以,曝光速度太慢,就不能将荧光图像拍摄下来。一般研究型荧光显微镜都有半自动或全自动显微摄影系统装置。
注意事项:
(1)严格按照荧光显微镜出厂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,不要随意改变程序。
(2)应在暗室中进行检查。进入暗室后,接上电源,点燃超高压汞灯5~15min,待光源发出强光稳定后,眼睛完全适应暗室,再开始观察标本。
(3)防止紫外线对眼睛的损害,在调整光源时应戴上防护眼镜。
(4)检查时间每次以1~2h为宜,超过90min,超高压汞灯发光强度逐渐下降,荧光减弱;标本受紫外线照射3~5min后,荧光也明显减弱;所以,最多不得超过2~3h。
(5)荧光显微镜光源寿命有限,标本应集中检查,以节 省时间,保护光源。天热时,应加电扇散热降温,新换灯泡应从开始就记录使用时间。灯熄灭后欲再用时,须待灯泡充分冷却后才能点燃。一天中应避免数次点燃光源。
(6)标本染色后立即观察,因时间久了荧光会逐渐减弱。若将标本放在聚乙烯塑料袋中4℃保存,可延缓荧光减弱时间,防止封裱剂蒸发。
(7)荧光亮度的判断标准:一般分为四级,即“一”—无或可见微弱荧光。“+”—仅能见明确可见的荧光。“++”—可见有明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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